使用條款
本條款係由石垣島 Mirais 租車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就其所提供之租車服務之使用條件所訂定。預約及使用前敬請務必詳閱。有關事業者資訊・販售條件等,請一併參閱依特定商業交易法之標示;有關個人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隱私權政策。正式訂定租賃條件之租車租賃約款刊載於本頁下方。
第1條(適用範圍)
本條款適用於顧客(以下簡稱「承租人」)預約・使用本公司租車服務之一切情形。實際租賃時,除本條款外,並適用刊載於本頁下方之租賃約款及本公司另行訂定之條件。本條款與租賃約款之內容如有不一致時,以租賃約款之規定為優先。
第2條(預約之成立)
- (1)預約於本公司以所定方式受理預約,並向顧客寄送預約確認通知之時點成立。
- (2)視車輛庫存狀況等情形,本公司可能無法受理預約。
- (3)預約內容(行程・車種・選配等)之變更,於第5條所定範圍內受理。
第3條(租賃條件・駕駛資格)
駕駛車輛者,於租賃時點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。
- (1)年滿21歲。
- (2)持有有效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。持有國外核發之駕駛執照(依日內瓦公約之國際駕駛執照,或經認可可在日本駕駛之外國駕照+所定之翻譯文件等)者,亦可使用本服務。
- (3)非處於駕照停止・吊銷期間,亦非無照駕駛之狀態。
所有駕駛人之駕駛執照,須於租賃時出示。預約時申報之駕駛人以外者,不得駕駛。
第4條(費用・付款)
- (1)租車費用依預約時所告知之費用體系(基本費用・各項選配・補償等)計算。
- (2)付款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(以信用卡事先付款、於門市付款等)辦理。
- (3)經由 OTA(旅遊預約網站等)預約時,費用・付款方式依各預約網站之規定。
第5條(取消・預約變更)
預約之取消,依至出車日(租賃開始日)止之剩餘天數,收取下表之取消手續費。
| 取消通知時期 |
取消手續費 |
| 出車日14日前為止 |
免費 |
| 出車日13日前~7日前 |
預約費用之20% |
| 出車日6日前~3日前 |
預約費用之50% |
| 出車日2日前~當日 |
預約費用之100% |
| 未聯絡之未到(擅自取消) |
預約費用之100% |
- (1)預約內容之變更(行程・車種等),免收變更手續費受理。惟視變更後之條件,費用可能有所變動。
- (2)如遇天候不佳・航班停飛等特殊情形,本公司願就取消手續費與您商議,敬請儘早聯絡。
- (3)經由 OTA 預約時之取消規定,可能依各預約網站之規定辦理。
第6條(禁止事項)
承租人不得從事下列各款之行為。如有違反,本公司得解除租賃契約,並就所生損害請求賠償。
- (1)使預約時申報之駕駛人以外之人駕駛(包含轉租・轉借)。
- (2)無照駕駛、酒後駕駛、於麻醉藥品・藥物等影響下駕駛。
- (3)將車輛用於租賃目的以外(營業・競技・牽引・違反道路運送法之用途等)。
- (4)將車輛攜出日本國外,或未經本公司同意而轉賣・提供擔保等。
- (5)於車內吸菸(包含電子菸)。違反時,可能另行收取清潔費用。
- (6)未經本公司同意攜帶寵物同乘。縱經同意,於車內將寵物移出提籠之外。
- (7)其他違反法令・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第7條(事故・故障・竊盜)
- (1)發生事故・故障・竊盜等情形時,請立即聯絡警察及本公司。如怠於聯絡本公司,可能無法獲得補償。
- (2)本公司就租賃車輛投保所定之汽車保險(對人・對物・車體・人身傷害)。補償之範圍・自負額・適用條件,依租賃約款之規定。
- (3)由顧客負擔之自負額(自行負擔金額),以及因事故・故障・污損等致車輛無法用於營業期間之營業補償,即不能營業補償費(NOC)之金額,依租賃約款之規定。
- (4)因承租人之故意・重大過失,或因違反本條款・租賃約款之使用所生之損害,不適用保險・補償,承租人可能須負擔全額。
第8條(加油・還車)
- (1)車輛原則上請以滿油(與租賃時相同之油量狀態)還車(滿油還車)。如非滿油,將收取本公司所定之加油費用。
- (2)還車請於預約之還車日期時間・還車地點辦理。如不得已須延長,請務必於預定還車時刻之前聯絡本公司。
- (3)如有擅自延遲還車・延長之情形,可能須負擔延長部分之費用及本公司所生之損害。延長費用依本公司所定之費用。
第9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)
本公司就預約・租賃時所取得顧客之個人資料,依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。
第10條(排除反社會勢力)
承租人聲明並保證,自身非屬黑道幫派、幫派成員、幫派關係企業、股東會打手或其他反社會勢力(以下簡稱「反社會勢力」),且未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關係。
承租人經查明屬反社會勢力,或從事暴力・脅迫之言行或其他不當之要求行為時,本公司得不經任何催告,逕行解除租賃契約。
第11條(免責事項・責任之限制)
- (1)就車輛之租賃,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外,本公司就顧客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。
- (2)因天災地變・交通狀況・道路狀況・離島特有之情事(船班・航班停駛等)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致服務之提供延遲・中止時,本公司就其損害不負責任。
第12條(準據法・管轄法院)
本條款及本公司與顧客間之契約,以日本法為準據法。就本服務於本公司與顧客間所生之紛爭,以本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第13條(條款之可分性)
本條款之任一條項或其一部分經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,本條款其餘條項及該條項之其餘部分,仍繼續有效存續。
第14條(本條款之變更)
本公司得視需要變更本條款。變更後之條款,自刊載於本公司網站之時點起生效。
制定日:2026年6月2日
最終修訂日:2026年6月3日
石垣島 Mirais 租車